聚校友平台积分规则(v0.1版)实施细则
本规则经董事会批准后自2025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历史积分仅限于当时聚校友平台已有的积分。
为构建活跃、共赢的校友生态,激励校友融入平台生态并作出贡献,根据《关于聚校友平台积分体系建立和发布<聚校友平台积分规则(0.1版)>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聚校友平台积分(简称"聚友分")是衡量用户活跃度与贡献度的荣誉体系。
一、积分获取方式
聚友分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取:
积分类型 | 获取方式 | 积分示例 |
自动赋予 | 平台自动记录用户行为并赋予积分 | 每日签到、发帖、评论、注册等 |
审核赋予 | 需经平台审核确认后赋予积分 | 开店、销售业绩、财智项目等 |
申报赋予 | 用户主动申报,经审核后赋予积分 | 参会分享、项目对接、宣传推广等 |
二、积分获取细则
1. 平台互动积分
获取方式 | 积分值 | 积分类型 | 历史积分 | 备注 |
平台每日签到 | 1分 | 自动赋予 | 无 | 签到可得 |
平台连续签到 | 10分 | 自动赋予 | 无 | 连续签到满7天的,一次性赋予10分并重新开始计算 |
平台会员注册 | 25分 | 自动赋予 | 有 | 注册可得 |
推荐校友注册(找校友) | 50分 | 自动赋予 | 有 | 使用平台"邀请好友"功能 |
校友网店消费 | 1分/元 | 自动赋予 | 无 | 消费积分,每消费满1元计1分 |
2. 圈子互动积分
获取方式 | 积分值 | 积分类型 | 历史积分 | 备注 |
圈子发帖 | 5分 | 自动赋予 | 有 | 按帖积分 |
圈子跟帖 | 1分 | 自动赋予 | 有 | 按帖积分 |
圈子帖子设为精华 | 20分 | 自动赋予 | 有 | 按帖积分 |
圈子发帖排名 | 10~100分 | 审核赋予 | 无 | 每月对发帖前10名奖励积分 |
3. 商业活动积分
获取方式 | 积分值 | 积分类型 | 历史积分 | 备注 |
聚校友开店 | 500分 | 审核赋予 | 有 | 开店可得 |
店铺连续交易 | 50分 | 审核赋予 | 无 | 每连续交易7日的,一次性赋分并重新开始计算。每月统计、集中赋分 |
店铺销售订单数 | 50~500分 | 审核赋予 | 无 | 按订单数排名积分,每月排名前10可得 |
店铺销售金额 | 100~1000分 | 审核赋予 | 无 | 按销售额排名积分,每月排名前10可得 |
介绍校友开店 | 200分 | 申报赋予 | 无 | 在聚校友"积分申报"中填报审核 |
4. 财智项目积分
获取方式 | 积分值 | 积分类型 | 历史积分 | 备注 |
参与财智项目 | 2000分 | 审核赋予 | 有 | 追溯至2015年历史参与人 |
财智项目公益付出 | 1-1000分 | 审核赋予 | 有 | 2025年度开始按年度存量计算积分(每人封顶1000分)。 |
向基金会捐款(含义卖) | 按实际统计 | 审核赋予 | 无 | 义卖的卖方按起拍价1分/元积分、买方按成交价1分/元积分。 |
5. 活动参与积分
获取方式 | 积分值 | 积分类型 | 历史积分 | 备注 |
参加校友会活动 | 待定 | 申报赋予 | 无 | 在聚校友"积分申报"中填报审核 |
参加基金会相关会议 | 待定 | 申报赋予 | 无 | 在聚校友"积分申报"中填报审核 |
站台宣传聚校友 | 待定 | 申报赋予 | 无 | 在聚校友"积分申报"中填报审核(大型活动不设上限) |
校友项目对接 | 待定 | 申报赋予 | 无 | 在聚校友"积分申报"中填报审核(按合同额确定) |
其他 | 待定 | 申报赋予 | 无 | - |
三、积分权益与应用
特别说明:聚校友积分(聚友分)将作为享受平台权益、获得基金会荣誉、优先获得资源扶持以及未来参与聚校友股权激励的重要依据。其中,消费积分将按规则逐步对应平台上市股权。
积分可享受的权益包括:
· 平台特权:高积分用户享有平台活动优先权。
· 荣誉表彰:定期公布积分排行榜,营造"贡献可量化、荣誉可共享"的良好氛围。
· 资源扶持:高积分用户在创业、项目对接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并有机会获得理事长专项扶持。
· 股权激励:消费积分可按规则转换为平台股权。
· 专属活动:邀请高积分用户参加基金会专属活动。
四、积分管理与查询
1. 积分有效期:历史积分仅限于聚校友平台已有的积分,其他积分自2025年11月1日零时起计。
2. 积分查询:用户可登录聚校友平台,在"我的积分"页面查看积分详情和获取记录。
3. 积分异议:如对积分记录有异议,可在30天内通过平台客服渠道申诉。
4. 积分转移:积分不支持用户间转移,特殊情况需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予以整体转移。
5. 积分冻结:如发现用户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积分,平台有权冻结或清零相关积分。
五、附则
1. 本规则经董事会批准后自2025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
2. 平台有权根据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将提前公示。
3.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辽建友教育基金会及深圳建大聚友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4. 如有疑问,请联系聚校友平台客服。
深圳市辽建友教育基金会
深圳建大聚友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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